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资料图片)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 26.88 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23.00 万份,以 13.44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义华 李汉国 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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